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