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请登录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