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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政  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