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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2021〕1379号

各区财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