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2197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