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通达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征收入缴纳相关税费的报告》(盐通路字[2003]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将全部通行费收入申报纳税后,再按规定上缴省集中部分。请你公司严格执行苏财综[1996]163号和苏政复1998]189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将应上缴省集中使用的资金解缴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