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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制定了《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

2021年1月29日

  解读:《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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