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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1-00200

发文日期

2021-12-02

公开日期

2021-12-02

文件编号

锡财会〔2021〕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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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改革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时对辖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改革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