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1-00200 |
发文日期 |
2021-12-02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1〕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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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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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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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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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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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管理,会计,审计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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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改革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时对辖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改革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财办会〔2021〕4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