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1-00227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
公开日期 |
2022-02-18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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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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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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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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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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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管理,企业,会计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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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层转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局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局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真实准确披露会计信息,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按要求完成2021年年报上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学习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重要内容,采取继续教育、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学习掌握收入、租赁等新准则以及《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局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中要求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及时将会计准则制度传达到所辖企业,引导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时学习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升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督促企业真实准确披露会计信息。
三、强化分工协作,联合从严惩戒
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年报编制、审计、披露、决算等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各地区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10号),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对企业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从严处理。
附件: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局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6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