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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财政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司发〔2020〕63号)和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通司发〔2020〕65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南通市财政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请参照执行。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按月统计本部门按照“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填报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附件2、3),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

附件:1. 附件1.南通市财政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doc

2.  附件2.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doc

3. 附件3.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doc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