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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

  政策解读:

  财政部就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答记者问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