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2021年第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
出口退税的公告
(2021年第25号)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