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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管。

三是要做好贯彻执行。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梳理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积极推进大型固定资产调剂共享,切实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四是要加强沟通联系。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471-419272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