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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机构,各盟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15〕12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