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提前下达我区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内商建函〔2020〕620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19年度示范县项目建设。该预算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请相关盟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好上述资金。
为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有关盟市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盟市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