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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第二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我区确定了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现将第二批名单(共两批)公布如下。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级党政机关可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会议定点场所信息。

请各盟市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做好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信息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另对第一批公布的个别会议定点场所信息进行订正,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 附件1兴安盟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

附件2通辽市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

附件3赤峰市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

附件4乌兰察布市党政机关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

附件5乌海市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

附件6满洲里市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

附件7二连浩特市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xls

附件8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2021-2022年第一批会议定点场所信息订正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