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环发〔2019〕72号)和《关于报送2020年度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核算结果的函》(内环水体函〔2021〕8号),现下达2020年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此项资金通过2020年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结算办理。此款请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环发〔2019〕72号)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调增资金专项用于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治理,保障域内断面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核算结果汇总.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