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01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52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文件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申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第一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部分、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7—10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并依据2021年4月1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标准:1—6级残疾军人4400元/年·人,7—10级残疾军人1500元/年·人,其他优抚对象495元/年·人。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代码:Z135080000026。
三、请各盟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真正受益。
附件:2021年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一批).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