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银保监分局,自治区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农业保险保费工作补贴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银保监局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