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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优抚对象人员生活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相关要求,并依据自治区年初预算安排和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解三难。依据2021年4月1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各地人员数量,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每人补助41.91元/年×30%;二类地区(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每人补助41.91元/年×50%;三类地区(赤峰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每人补助41.91元/年×70%。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地方配套,请各盟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办〔2021〕203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各盟市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的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第二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