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宣传部,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宣传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