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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乌海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7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你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验收清算补助,具体金额等见附件。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3,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301循环经济”。

请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补助资金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