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7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你市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验收清算补助,具体金额等见附件,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请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及时下达至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