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提前批)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21〕421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31127万元,其中:中央水(地下水)污染防治540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727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及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等有关要求,尽快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点任务实施。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收文30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