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我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