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二连浩特财政局、卫健委,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499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旗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对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每个旗县补助400万元;21个其余脱贫旗县,每个旗县补助200万元;20个医疗服务能力薄弱旗县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每个旗县补助200万元;补助500万元用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15个基础条件差的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每个旗县补助200万元;补助500万元用于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遴选15个业务工作基础较好的旗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每个旗县补助200万元。
二、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盟市(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其余脱贫旗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旗县名单.doc
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旗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xls
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xls
5.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xls
6.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