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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7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该项预算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299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你盟市(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说明.doc

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