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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30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函》(内文旅函〔2021〕485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单位)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2022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旗县区财政部门。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你盟市绩效目标,并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附件:附件1.2.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