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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编纂《内蒙古财政年鉴(2022卷)》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厅属企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单位:

《内蒙古财政年鉴》是具有较高的信息和史料价值,按年度连续出版的专业性、资料性大型工具书。2022年卷《内蒙古财政年鉴》主要记述2021年度全区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质量完成各项财政工作,助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等情况。现将编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盟市(含所属旗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记录时段

各入编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情况。除个别条目为说明因果关系、背景或沿革外,原则上不跨越规定时段。

三、编写内容与分工

各入编单位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稿件。

(一)重要财经文献

1.由财政厅整理提供的有关内容:

1)厅政研处、预算处负责提供全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重要文件,主要收录《政府工作报告》《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2)厅政研处负责提供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财经工作重要文件;

3)厅政研处负责提供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重要文件,主要收录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全区财政工作会议讲话材料。

4)厅综合处负责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财政规划》。

2.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整理提供的有关内容:

自治区税务工作会议重要文件,主要收录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全区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材料。

(二)财政改革与重要财税法规

由财政厅改革办、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提供:

1.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重要文件。主要收录关于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重要文件;

2.自治区财政厅重要文件。主要收录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处室关于财政改革的方案、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等重要文件; 

3.自治区政府及财政厅有关重要财税法规。主要收录各业务处室重要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全区财税工作

1.年鉴编辑部提供:2021年度全区财政工作综述。

2.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提供:2021年全区税务工作综述。         

3.财政厅机关各处室、改革办、厅属事业单位提供:

各单位的2021年度工作概述。各单位提供的内容要具体详实,重点撰写采取的政策、措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要从各自的业务角度充分反映2021年我区财政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盟(市)旗县区财政工作

由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提供:

财政工作概况。主要收录各盟市2021年财政工作综述及盟市所属各旗(县区)2021财政工作概述。

(市)旗(县区)财政工作概况要有反映本地区基本财政状况指标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述。基本财政状况指标,一般包括财政收支及平衡情况(截至本年末);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应与上年保持一致,特别注意财政工作概述中数据指标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五)财政统计资料

1.厅国库处提供:全区及各盟市财政统计资料。主要收录2021年全区财政收支总决算及可以公开的相关分项统计表。

2.厅社会保障处提供:2021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及其他分项社保统计资料。

3.厅资产管理处提供:2021年全区企业经济运行方面财政统计资料。

(六)财政文章

1.由厅政研处提供:财政厅领导谈财政文章。

2.由各盟市财政局提供:盟市财政局长谈财政文章。

3.由各级财政科研部门提供:重要财税调研报告。

(七)财政工作大事记

    1.由厅各处室、厅属单位提供:全区财政工作大事记。主要收录2021年发生在本处室、本单位的财政工作大事。

2.由各盟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提供:各盟市财政工作大事记。主要收录2021年发生在各盟市的财政工作大事。

大事记按照年鉴体例编写,事件发生的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2021年度本部门的重要会议、活动、决策和措施。大事记内容主要包括:①机构变动(包括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和分设平行机构的成立时间、批准机关、文号及确定的主要职能等)。②领导任免(包括行文机关、文号、任免职务称谓等)。③重要会议。④重大改革措施。⑤重点工作组织实施。⑥重大调研活动。⑦ 重要外事活动。⑧发布重要文件或法规(要注明文号)。大事记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明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文字简明扼要。

(八)财税机构人员

财税机构人员名单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任职者为准。

1.由厅人事处提供:自治区财政厅机构人员编制。主要收录厅内三定方案,以及各处室(局)、厅属单位在职处级以上干部名单。

2.由厅属企业、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各单位部门环节干部以上领导名单。

3.由各盟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提供:盟市财政机构人员。主要收录各盟市财政局领导成员名单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盟市所属旗县(市、区)财政局长、副局长名单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名单。

4.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提供:全区税务系统机构人员。主要收录自治区税务局领导及各处室在职处级干部名单;盟市及旗县(市、区)税务局领导名单。

(九)附录

1.由厅属企业、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门提供:各单位的2021年度工作概述。

2.由各学会提供:对应学会的2021年度工作概述。

3.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提供:内蒙古税务学会2021年度工作概述。

(十)彩版

各入编单位要提供5—10幅彩色照片(力争原图),照片所反映内容的记录时段为2021年度内。所提供图片均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图文相符,以图释文。

1.由财政厅办公室及各处室、厅属单位提供:反映财政工作成绩,特别是反映厅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参与国内、区内重要财经活动和调研活动图片;

2.由厅属各企业、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反映各自业务开展情况的宣传图片。

3.由各盟市财政局精选提供:反映本地区财政经济建设新风貌的图片;

4.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提供:反映税务工作新成果宣传图片。

四、编写要求

(一)撰写的文稿应客观地叙述并进行一定的分析,主要是据实叙事,不作铺陈。素材要精选,内容要充实,语言要精炼、不讲空话、套话。不使用形容词,不描述、不抒情、不议论,把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结果交代清楚即可。

(二)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名等必须准确、具体、规范,不要有“去年”、“最近”、“目前”、“据统计”等不确定的概念。文中尽可能不用缩简语,如用,应注明其所含的内容。

(三)单位名称统一使用第三人称表述,直书单位全称,不得使用“本单位”“我局”等称谓,避免出现“我们”、“我区(市)”、“我们认为”之类口语化的语句。续文可简称“全区”“全局”等。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得使用“同志”“先生”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的,可将其加在姓名之前。

(四)财政工作概况采用记叙文体裁,注意文稿规范化,对情况的表述要清晰、准确。如涉及制度、规定的发布,要写清楚发文机关,如是由财政厅(局)发布的,还是由财政厅(局)草拟、由区(盟、市)政府或人大发布的;文件要用全名,不得用文号代替。原则上,每篇概述类文稿字数厅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盟(市)财政部门控制在4000字内,旗县区财政部门控制在2000字内。

(五)同一单位的文稿,所用数据必须核对,确保一致,如果在统计口径上有差别,应做必要的说明。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亿以上的以亿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万以上不足亿的以万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六)文中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编号,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编号,三级标题使用阿拉伯数字1.2.3编号,四级标题使用(1)(2)(3)编号。

(七)正文采用仿宋GB2312体、四号字、1.5倍行距。一级标题采用黑体,单列一行;二级标题采用楷体,单列一行;三级标题同正文采用仿宋GB2312体,不单列。

(八)注释采用脚注法。

五、交稿时间

财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厅属企业,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治区税务局报送文稿(含图片)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报送文稿(含图片)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六、报送要求

各旗县区文稿由其对应盟(市)财政局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各入编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撰稿并组织宣传图片,按规定报送期限将所有文字稿件一律用A4纸打印一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达年鉴编辑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稿件寄出时务请注明供稿单位(包括旗县区)、执笔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编辑部在组稿中与撰稿人联系。

各盟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应包括财政工作概述(含旗县区)、财政工作大事记、财政机构人员、财政局长谈财政及宣传图片等5项内容;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报送内容应包括业务工作概述、业务工作大事记、重要财税法规文件及宣传图片等4项内容;厅属各企业、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内容应包括业务工作概述和宣传图片2项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报送内容应包括主要领导在全区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税务工作概述、税务系统机构人员、税务学会工作概述及宣传图片等5项内容。

系 人:闫海城

联系电话:0471-4192262

邮政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年鉴》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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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