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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 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明确的补助资金清算时限要求,确定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内正常参保并成功缴纳 2020 年度个人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工作要求

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紧盯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在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动员其他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保证各种参保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级对应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