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属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测算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吉政发〔2011〕5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吉财产〔2011〕4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测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的测算。根据2018年1-10月份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对可能影响企业利润的重大事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盈亏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全年实现利润,在此基础上测算企业应交利润数额,并填报《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测算表》。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交国有股股息、股利的测算。根据企业2018年1-10月份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意向,参考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测算企业应交国有股股息、股利数额,并填报《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测算表》。
请相关省直部门精心组织所属企业做好本年国有资本收益测算工作,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国有资本收益测算表连同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报送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处。
各单位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国有资产处联系。联系人:孟令赫;联系电话:0431-88550572。
附件:1.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测算表
2.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测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