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粮指[2018]1111号
为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120万元(见附表)。预算执行中,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