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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粮[2019]年161号

为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外贸稳增长,根据《吉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经省司法厅、省审计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单位2019年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9600万元,执行中,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们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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