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证国家粮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9]177号)和我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拨付你县(市)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05893万元。其中,2018年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8]1109号)已提前预拨资金161722万元,此次拨付44171万元。该项指标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奖励资金的使用及监管等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你县(市)收到奖励资金后,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奖励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健全完善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上报绩效评价结果。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