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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吉财采购〔2019589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扶贫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农副产品采购的有关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在采购农副产品时,应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省财政厅拟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和对口合作省份浙江省的电商平台中,建立“扶贫特色馆”,为我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提供网络平台。各级扶贫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效稳定的供给体系。 

  二、关于物业服务采购的有关要求 

  2017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省直单位物业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吉财采购[2017]557号),确定了省直预算单位采用定点采购和竞价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供应商。对符合《通知》中规定条件的物业公司,有意参与省直预算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的,可凭注册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公司员工30%以上)等证明材料,向省财政厅申请加入省直预算单位物业服务供应商范围,省财政厅将定期调整公布物业服务供应商名单,作为省直预算单位竞价的范围。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物业服务采购的具体情况,落实《通知》中关于物业服务采购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应将注册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一并公布。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应认真填报《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于201912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 

  (三)从202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应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并将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统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联系人:郭    联系电话:0431-88550625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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