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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乡[2016]125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各 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夹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