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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支持春耕生产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支持春耕生产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吉财农[2020]275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县(市)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春耕生产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支持春耕备耕各项工作,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今年财政支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支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好全年“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当前面对疫情,春耕在即,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春耕生产和恢复生猪生产摆在财政支农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财政支农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稳定全省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供应,稳住农业基本面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资金政策及时落实落地。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脱贫攻坚、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等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级下达的相关支农资金,进一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努力保障春季农业生产资金需要。要采取措施着力加快农业生产资金拨付进度,特别是与春耕备耕、应对疫情和生猪生产相关的资金,要尽快兑付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要按照中央和省下达的任务清单等要求,主动对接行业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督促协调,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细化实施方案,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

支持春耕生产相关政策资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结合近年来审计和财政监督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和制度,重点解决好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导向,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支农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和评价考核,确保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