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吉财粮[2018]765号)和《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20]603号)等规定,现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52715万元(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73300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289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917万元,制种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8209万元)。其中,《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已提前下达资金176718万元,此次拨付75997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2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局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报送省财政厅。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