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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综〔2020702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和《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