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综〔2020〕702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和《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