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粮[2020]1108号
为提高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防范风险能力,支持全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吉财粮〔2020〕5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完善了《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