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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321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1321号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4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补助资金5273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特色技术支持等方面,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行政机关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地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使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确保专款专用。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印发。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印发。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