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吉林省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