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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有关情况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有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 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最终评审确定通化市作为我省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同时,各部门依据绩效评价指标2020“试点城市”吉林市进行了绩效评价,最终得分89.46分符合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