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8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农〔2021〕68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
为规范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