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112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吉财村指〔2021〕1127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7,137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313 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701(06/07/99)农村综合改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局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村〔2021〕580号)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