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116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吉财村指〔2021〕116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集中力量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吉发〔2020〕1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37,292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出。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8 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21208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局根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