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非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112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非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吉财村指〔2021〕1126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34,934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313 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701(06/07/99)农村综合改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局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村〔2021〕580号)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村〔2019〕414号),现将你地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依据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非统筹整合部分)
2: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