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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收支科目的通知(吉财村〔2021〕1225 号)
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收支科目的通知
吉财村〔2021〕1225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农发〔2021〕16号)要求,现将已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收支科目调整如下:
   1.将《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78号)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收支科目调整为:收入列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8 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21208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2.将《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480号)中“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厕所改造部分)”收支科目调整为:收入列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8 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21208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