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综〔2022〕679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7日